旺角前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大型騷亂,時任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等人暴動罪成,梁天琦暴動罪被判囚6年,至於襲警罪就判囚12個月,同期執行。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盧建民被判囚7年,而開審時已認罪的黃家駒則判囚3年半。
法官彭寶琴在判詞指出,法庭不會考慮政治目的,當社會出現目無法紀的暴力行為,判刑會集中考慮暴力程度,以及社會安寧被破壞程度。
法官又指,法庭不容許將民生或政治爭議訴諸於暴力行為,暴力行為背離文明社會理性討論的原則,法律下只有守法和違法人士之分。
基於案例,被告作為學生在刑期上並不會有優勢,即使法庭不願意對年輕人判刑,但亦要有一定比重考慮公眾利益,重申法庭不能因社會或教育背景而輕判,梁天琦的背景並非有力的減刑因素,因此判處6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