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港業界組成的共享經濟聯盟發表政策白皮書,建議政府為短期民宿設立註冊制度。
聯盟建議,與屋主同住的民宿只需簡單註冊,設立最少的限制;而非與屋主同住的民宿,需要指定的物業管理人,負責租務運作。
聯盟又建議,不論屋主或物業管理人,都必須接受有關管理民宿運作的培訓;並只限私人住宅物業用作民宿,公屋、未補價居屋或商用物業不能註冊為民宿。
白皮書指出,民宿與酒店或賓館不同,一般不會全年365天都營運,而民宿只提供一至兩間房間,故不應由《旅館業條例》規範。另外,政府只需要為民宿營運,在防火、建築物安全和衞生上,訂立最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