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他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處理他上訴許可申請,預計需時兩日。
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判囚20個月。他服刑兩個月後,在去年4月底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在審批數碼廣播雄濤提交的3項申請時,在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不向行會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租賃協議。
雄濤的3個申請分別是2010年4月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同年9月申請交還AM廣播牌照,以及2011年7至11月,申請由李國章出任該公司董事兼主席。
曾蔭權原審時面對的另外兩項控罪,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裁定不成立,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在原審及重審時,陪審團均未能達到有效裁決,控方要求將控罪存檔法庭,意味案件暫不會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