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管會決定,不會追討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的薪津,但4人仍須歸還包括屬於去年7月14日後已預支的營運資金、所有如手機及電腦等資本項目及開支等,即每人歸還19萬至31萬不等。
羅冠聰形容,行管會做法合乎情理。他表示,在法律層面上,4人的抗辯理據十分充足。面對可能敗訴的風險,本欲以追討全數薪津作政治打壓的建制派議員現在知難而退,能減省雙方不必要的法律程序,亦避免因敗訴而浪費過千萬公帑。
他稱,原則上同意要交付預支,但尚未使用的營運資金,以及添置了的設備,將會與行管會商討歸還的詳情及內容,包括相關程序、金額等等。
羅冠聰又指,去年7月議員辦事處的職員在如此突然的打壓下離職,立法會應當承擔其代通知金以及遣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