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34歲印傭,被控去年11月將女嬰棄置在北角渣華道街市的女廁,其後被警方拘捕,被告早前已承認1項隱瞞嬰兒出生的罪名,早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6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心理報告內容正面,並透露其工作態度非常良好,而被告因接受了男友的建議有墮胎念頭,才愚蠢犯案,現深感懊悔。她由去年11月還押至今已受到教訓,加上心理專家認為再犯機會極微,懇求法庭盡可能輕判。
裁判官指出,明白被告已上了深刻的一課,她過往沒有犯罪紀錄,又在極大壓力下犯案,但控罪嚴重,監禁無可避免,經考慮後以監禁9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被告即時監禁6個月。
案情指,1名女清潔工發現廁格有血跡,多次沖廁後仍然淤塞,於是向上級報告,翌日早上,其上司在污水管內發現一具嬰兒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