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召開會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立法會通過草案才能保障「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依法順利落實。
她指出,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是按照內地法律,包括國家憲法而作出,故在內地法制下,有關決定是屬於法律。
鄭若驊又稱,高鐵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與《基本法》第18條並無牴觸,是由於口岸區的內地法律並非在全港適用,實施對象是高鐵乘客,並非所有香港人。
她又指,市民可自行選擇是否乘搭高鐵進入內地口岸區,繼而進入內地省市,強調「一地兩檢」的安排並無將內地法律,強制施加在所有港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