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已就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梁家傑、涂謹申、毛孟靜及陳淑莊,被指收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捐款,完成刑事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
李卓人、梁家傑、涂謹申、毛孟靜及陳淑莊,被指收取黎智英及助手Mark Herman Simon捐款,涉嫌觸犯防賄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廉政公署已完成刑事調查,並於昨日將調查結果呈交審查貪污舉諮詢委員會審議,委員會同意廉署毋須進一步調查。
律政司指,現有證據顯示,黎智英透過Mark Herman Simon向李卓人及梁家傑分別提供150萬元及30萬元,而李卓人及梁家傑分別收取有關款項。至於涂謹申、毛孟靜及陳淑莊,則並無證據顯示他們收取黎智英或Mark Herman Simon的任何款項。
律政司又指,早前梁國雄擔任立法會議員時,透過Mark Herman Simon收取黎智英25萬元款項一案的判詞,法官裁定梁國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 與梁國雄的情況類似,現有的證據顯示,李卓人及梁家傑有可能代表其政黨或組織收取相關款項,未能證實兩人以個人名義收取有關款項,他們沒有責任向立法會申報收款。因此,不能證實他們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亦沒有合理的機會證實黎智英及Mark Herman Simon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關的罪行。
此外,為了完整起見,案中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證實上述人士觸犯其他刑事罪行。律政司決定不對上述人士提出檢控,是依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