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與3名助理及義工,於前年11月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屬交替控罪的企圖強行進入罪,各人早前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律師稱,梁頌恆及游蕙禎都會出庭作供,另外3名被告則不會自辯。
梁頌恆在庭上自辯時表示,前年10月12日宣誓成為立法會議員後,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宣誓無效;其後收到對方來信,指若果他提出書面要求,會准許他重新宣誓。梁頌恆指出,他隨後有書面及親身提出希望重新宣誓,而據他理解,《議事規則》並無明文規定,宣誓一定要納入大會議程,亦毋須經預告或毋須獲主席許可,就可以在大會上宣誓。
案情指,梁頌恆、游蕙禎,連同3名前議員助理及義工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於前年11月2日闖入議事廳,用擴音器企圖自行宣誓,期間與保安有衝撞,導致會議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