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表示,決定自明日起對原產於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繼續按照商務部2019年公布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對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日本高度紙工業株式會社為22%,大福製紙株式會社為15%,其他日本公司為40.83%。
2024年4月17日 中國財經
商務部表示,決定自明日起對原產於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繼續按照商務部2019年公布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對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日本高度紙工業株式會社為22%,大福製紙株式會社為15%,其他日本公司為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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