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內投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稱考慮參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辦法和實踐、結合相關監管改革方向,適度下調管理費率、託管費率上限。其中,股票類產品管理年費率不高於0.8%,債券類產品管理年費率不高於0.3%;貨幣現金類產品管理年費率不高於0.1%;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年費率不高於1.5%;託管人提取的託管年費率不高於0.05%。
該《管理辦法》並提到,根據基金投資和監管實踐,綜合考慮風險收益特徵,將全國社保基金投資品種按照存款和利率類、信用固收類、股票類、股權類進行劃分,並將境內和境外投資全口徑納入監管比例。目前,股票類、股權類資產最大投資比例分別可達40%和30%,進一步提高了全國社保基金投資靈活度,有利於持續支持資本市場發展。
《管理辦法》中共有11類產品和工具,主要調整包括:一是納入歷年專項批複內容,具體包括同業存單、政策性和開發性銀行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債券回購、直接股權投資、產業基金、市場化股權投資基金、優先股、資產證券化產品、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等。
二是結合金融市場發展變化,參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基金投資,增加和調整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範圍,具體包括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養老金產品等。
三是根據金融市場發展,適當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體包括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指期權等。
此外,明確社保基金會直接投資範圍限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符合條件的直接股權投資、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優先股,經批准的股票指數投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