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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 中國財經

內地規範信託業務分類 設3年整改過渡期

中國銀保監發文稱,信託公司應當以信託目的、信託成立方式、信託財產管理內容作為分類維度,將信託業務分為資產管理信託、資產服務信託、公益/慈善信託三大類。

銀保監刊登的《關於規範信託公司信託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稱,為有序實施存量業務整改,確保平穩過渡,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存在實際困難,仍難以完成整改的,可實施個案處理。

意見稿稱,存量待整改業務規模應當嚴格控制在2022年12月31日存量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

意見稿明確,資產管理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依據信託法律關係為信託產品投資者提供投資和管理金融服務的自益信託,屬於私募資產管理產品。按投資性質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信託計劃、權益類信託計劃、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信託計劃和混合類信託計劃共4類。

意見稿並稱,信託公司不得開展或參與資金池業務,不得提供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實行淨值化管理,主動防控影子銀行風險。

資產服務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依據信託法律關係、接受委託人委託並根據委託人需求為其量身定制財富規劃和代際傳承、託管、破產隔離和風險處置等專業信託服務;按照服務內容和特點分為財富管理服務信託、行政管理服務信託、資產證券化服務信託、風險處置服務信託及其他資產服務信託共5類。

意見稿強調,資產服務信託業務不得為各類違法違規活動提供通道服務,不得主動負債,不得通過財產權信託受益權拆分轉讓等方式為委託人融資需求募集資金,原則上不得以受托資金發放信託貸款。

公益/慈善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按照委託人意願以信託公司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的信託業務;按照信託目的不同分為慈善信託和其他公益信託兩類。

意見稿稱,信託公司對照信託業務新分類要求嚴格把握信託業務邊界,不得以管理契約型私募基金形式開展資產管理信託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通道業務和非標資金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不得以信託業務形式開展為融資方服務的私募投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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