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外管局聯合發布《關於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資金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完善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資金管理要求,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在境內債券市場融資。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統一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熊貓債資金登記、賬戶開立、資金滙兌及使用、統計監測等管理規則;二是規範登記及賬戶開立流程,熊貓債發行前在銀行辦理登記,允許分期發行中首期登記開戶、後續發行後逐次報送發行訊息,並可共用一個發債專戶。
三是完善熊貓債外滙風險管理,境外機構可與境內金融機構開展外滙衍生品交易管理滙率風險;四是明確發債募集資金可留存境內,也可滙往境外使用。
《通知》自下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