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支持國開行、農發行分別設立金融工具,規模共3000億元人民幣,用於補充投資包括新型基礎設施在內的重大項目資本金、但不超過全部資本金的50%,或為專項債項目資本金搭橋。
人行旗下金融時報刊登答記者問稱,中央財政按實際股權投資額予以適當貼息,貼息期限兩年;該工具作為階段性舉措,有利於滿足重大項目資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撬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盡快形成基礎設施建設實物工作量。
人行稱,政策性、開發性銀行運用金融工具重點投向三類項目,一是交通水利能源等網絡型基礎設施、訊息科技物流等產業升級基礎設施等5類此前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確定的5大基礎設施重點領域;二是重大科技創新等領域;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投資的項目。
項目方面,發改委將會同各地方、中央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形成足夠多的備選項目清單,由國開行、農發行通過金融工具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選擇投資。
此外,人行還要求,投資項目既要有較強的社會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經濟可行性;只做財務投資行使相應股東權利,不參與項目實際建設運營;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退出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