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表示,自6月15日起,取得煙草專賣相關許可證的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和零售市場主體逐步在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上進行交易。
煙草專賣局和國家市監總局就《電子煙管理辦法》和剛出台的《電子煙》國家標準等答疑稱,鑑於《電子煙管理辦法》將於5月1日起施行、《電子煙》國家標準將於10月1日起實施,現確定過渡期到9月30日結束。
煙草專賣局指出,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是規範電子煙市場秩序、促進電子煙產業有序運行的重要環節。交易管理平台上線運行後,取得煙草專賣相關許可證的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和零售市場主體,通過技術審評的電子煙產品等,均應在平台上進行交易。
對於《電子煙》國家標準技術內容的突出特點,有關部門稱,規定電子煙是「用於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將不含煙鹼的電子煙納入電子煙定義範圍。
鑑於水果、食品、飲料等調味電子煙和無煙鹼電子煙對未成年人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容易誘導未成年人吸食,標準明確規定不應使產品特徵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並明確要求「霧化物應含有煙鹼」,即不含煙鹼的電子煙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同時,明確列出允許使用的101種添加劑,納入添加劑「白名單」。
有關人士解釋,考慮到《電子煙》國家標準發布後,電子煙生產企業需要根據標準要求對產品進行合規性設計,完成產品改造,並向有關部門申請產品檢測和技術審評等工作,這些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設定了5個月的實施過渡期。
自5月5日起,存量電子煙、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生產企業等可以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申請意向,再按照排期要求提交正式申請。
自6月1日起,存量電子煙零售市場主體可以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市級、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申請。
此外,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即將公布電子煙相關許可證管理、技術審評、產品追溯等有關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