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市場競爭,中國進一步明確並加大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台《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對低價傾銷、價格歧視、價格串通、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行為,將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若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違法行為發生期間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意見稿稱,針對新業態中的價格違法行為做出明確處罰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利用大數據分析、算法等技術手段,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價格的,或者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尚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商平台通過補貼等形式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0.1%以上、0.5%以下的罰款,惟罰款上限不得超過經營者上一年度銷售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