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華晨汽車集團重整申請,標誌這家車企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法院的裁定稱,華晨集團存在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形,具備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原因。但同時集團具有挽救的價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據法律規定,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指定華晨集團管理人,全權負責企業破產重整期間各項工作,包括受理並認定債權人債權申報,編制重整計劃草案並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等。債權人將根據法院最終批准的重整計劃獲得償付。
華晨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是次重整只涉及集團本部自主品牌板塊,不涉及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及與寶馬、雷諾等的合資公司。作為寶馬在中國最重要的合作夥伴,集團重整後有望實現重生,盡最大努力挽回債權人損失。同時華晨寶馬仍然是其未來穩定的利潤來源,而且還將不斷推出新產品,擴大規模。
華晨集團因資金緊張,債務違約65億元人民幣。11月13日,格致汽車科技股份向法院提起華晨集團破產重整申請。
華晨集團作為遼寧省屬國企,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4家上市公司,並通過旗下上市公司華晨中國(01114)與寶馬合資成立華晨寶馬公司。有中華、金杯、華頌三個自主品牌和華晨寶馬、華晨雷諾兩個合資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