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在網站刊登回答記者問題,明確人民幣購售範圍調整包括,從經常項目下的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擴展至全部經常項目;在直接投資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至經批准的跨境證券投資,且應遵循審慎原則避免資金大進大出,以保持人民幣購售業務平穩開展。
人行稱,在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項下,境外參加行辦理人民幣購售的對象應為企業或機構客戶,暫不包括個人客戶。而境內代理行、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開展人民幣購售業務時應遵循審慎原則,注重購售雙向平衡發展,避免資金大進大出。人行必要時可採取宏觀審慎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提高平盤手續費率等。
另外,人行明確,「債券通」和「滬深港通」下,境外投資者可通過債券持有人或證券公司或經紀商,在香港結算行辦理外滙資金兌換和外滙風險對沖業務。在保證實需原則的前提下,人民幣購售項下的衍生品交易可根據實際需要採取全額或差額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