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稅制屬於全球徵稅,一旦成為它的稅務居民,不論是在澳洲還是海外的所有工作、經商、投資收益,都屬於應稅收入(Assessable Income),面對高達45%的個人入息稅。澳洲現行使用的稅法已有80年以上的歷史,特別是稅務居民身份沒有明確的測試,是以「整體事實」(A Question of Facts)作判定,導致很多流動性強的居澳人士特別煩惱。
不過,對於剛剛移居澳洲的一群,稅法上卻有一個名為「臨時居民」(Temporary Resident)的特殊規則,如果符合條件,把握這幾年「黃金時間」,即使已經身在澳洲,依然可以合法創造更多稅後回報。
「臨時居民」須符3條件
「臨時居民」原則上是稅務居民的一種,但屬於有條件徵稅的特殊身份。要在稅法上被界定為「臨時居民」,概括而言,須要先符合三大條件:第一,是持有根據1958年《移民法》授予的臨時簽證;第二,並非1991年《社會保障法》所指的澳洲居民(包括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紐西蘭公民);第三,配偶(法定或事實)並非1991年《社會保障法》所指的澳洲居民(包括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紐西蘭公民)。
現時,移居人士較常見又符合以上條件的臨時簽證,包括學生讀書的500簽證、投資移民的188類簽證、到當地工作的「臨時技術緊缺簽證(482簽證)」等。持有以上簽證人士,即使登陸澳洲並符合成為稅務居民的條件,只要自己及配偶並沒擁有永居或公民身份,在報稅時便可以「臨時居民」作稅務身份識別。
臨時居民稅務條件寬鬆
「臨時居民」和稅務居民一樣,不論在澳洲還是海外期間的工作所得,同樣屬於應稅收入。不過,和稅務居民不同的是,「臨時居民」不需要就海外的任何投資所得、買賣非澳洲應稅資產(Non-Taxable Australian Property)所產生的增值收益,在澳洲報稅及交稅。
舉例說,一名定居澳洲的「臨時居民」,即使將在香港的保留物業出租,又或是收到股票、基金派息等,都不需要在澳洲交稅。與此同時,「臨時居民」享有一部分稅務居民的稅收優惠,例如個人免稅額、較低的起始入息稅稅率(現時為19%)、買賣主要自住物業時,不用繳納資產增值稅,以及在符合資格下享有個人稅務抵扣(Personal Tax Offset)等,這些都是非稅務居民所沒有的優惠政策。
不過,在買賣澳洲應稅資產(Taxable Australian Property),例如澳洲物業時,並沒有長期持有的50%稅務減免,即是100%的增值收益,都屬於應稅收入,而且因為不用繳付2%的醫療保險稅(Medicare Levy),所以未能受惠公共醫療福利,普遍需要自行準備私人醫療保險。
當「臨時居民」或配偶取得永居或公民身份後,例如永居簽證獲批,便會在當天起變為稅務居民,所有非澳洲應稅資產,都會在當天以視同買入(Deemed acquisition)處理,以這個日期的市價計算資產底價,意味在澳洲作為「臨時居民」期間的所有資產增值,在將來賣出時,都不會被徵稅。
部分簽證類別不適用
當然,單單依賴「臨時居民」並非完美的移居財稅規劃,一來時間有限,二來有部分簽證,例如全球人才獨立計劃(GTI)並不適用,合適的資產重組,並善用理財工具例如「合資格保單」,能在一定程度上做到免稅增值效果,合法合規在高稅制下為人生下半場累積更多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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