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對沖機制即是以強積金抵消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安排。一直以來,《僱傭條例》容許僱主以他們在退休計劃所累積的款項,抵消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而立法實施強積金制度時,強積金制度亦承襲了有關安排。僱主在向僱員發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後,可從僱員的強積金賬戶內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中,提取相等的金額以作抵消。
零和遊戲難達妥協
強積金對沖機制長久以來也極具爭議性,亦是強積金機制最「惹火」的一環。僱員希望被解僱時能夠獲取更多賠償;僱主則認為對沖是當年同意實施強積金的條例,取消將增加經營成本,雙方可謂各執己見。
情況有如「宅男」與「港女」,永遠視對方為眼中釘,互不咬弦,經常借故挑剔對方。如果這是一場零和遊戲,雙方必定不會妥協;但倘若有機制可彌補讓步所帶來的損失,或許可以收窄爭論之間的鴻溝。
撇開反對者的激進言論,錢絕對是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最大障礙。若要將現時全數由僱員支付的金額轉嫁到其他人身上,當中涉及的利益難免會引起對立與紛爭。
僱主表明反對全數支付金額,因為此舉將增加營運成本,對中小企影響尤甚。特別是在業務不濟而被迫終止營運時,僱主將須背負更多開支。這可能弄巧反拙,令中小企不願招聘長工,使僱主將額外成本轉嫁至市民身上。情況就如實施最低工資後,很多企業乘機加價。再者,如果這是推行強積金的交換條件,政府也欠缺理據於15年後出爾反爾。
政府參與可達雙贏
細想一下,由政府支付強積金對沖金額便能達至雙贏局面。根據積金局提供的資料,自2001年7月至2014年底,被提取用作對沖的強積金權益為250億元,平均每年不足20億元。如果政府出資成立種子基金,例如1000億元,交由專業人士管理,只要每年平均回報率為2%,便足以應付這方面的開支。
當然,每年開支的多寡會有所改變,例如經濟轉差可導致更多企業裁員或倒閉,需要對沖的金額會相應增加,如果被辭退的員工年資較長,對沖金額也會較大。以2014年為例,對沖總額為30億元。值得一提的是,這方式不會令僱主的開支增加,亦不會驅使僱主提早開除員工。
現時強積金對沖的最大爭議,莫過於低收入僱員的退休保障被對沖。由於低收入僱員的供款不多甚至不用供款,大部分供款來自僱主,若僱員被辭退後的補償又被強積金對沖,他們將缺乏退休保障。
中間落墨作起步點
政府可採納中間落墨的起步方案,設立強積金對沖界線,參考僱員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現時為7100元)或工資中位數(現時為1.55萬元)。若員工被解僱前的最新工資低於以上參考金額,對沖部分便由政府基金承擔,並由政府把相關金額注入強積金賬戶。
若採取此「有經濟需要」模式,種子基金只需500億元甚至300億元便能成事。種子基金的融資則可由政府庫房注資,以政府現時的財政狀況而言,應可肩負此任,相信此舉在立法會也將獲得許多支持。政府解決強積金對沖的難題後,即可強化強積金作為退休保障支柱的角色,同時特首也可履行競選承諾。投資數百億便能解決強積金對沖問題,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