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發出首份有關土地業權查核程序的作業備考,目的是明確土地業權查核的主要要求、簡便處理業權瑕疵問題,以及為簡單個案訂立目標時間表。
地政總署主要在兩個情況下查核土地業權,當政府收回土地時,需要查核土地業權以確保有關人士是真正的業主及有資格領取收地補償;當土地業權人申請以換地方式進行地契修訂以發展土地時,由於土地業權人日後有機會出售相關土地(例如發展後發售物業單位),土地的業權若有瑕疵和負擔將直接轉嫁於將來的新買家,並會影響其業權和權益,因此政府須做好業權查核和把關。
作業備考主要有三項優化措施,地政總署只會要求前業主提交《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13條內訂明的業權契據文件(即要求前業主提供政府租契及當前交易日期前不少於15年的文件);提供簡便方法,例如透過前業主簽署法定聲明及保證書代替向法庭申請命令的要求,解決常見的業權瑕疵(例如年期較遠的少額未付清按揭)。
另外,就簡單收地個案的業權查核,訂立在12個星期淨時間內(限於地政總署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進行業權查核的工作時間)完成業權查核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