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代理人因違反《水務設施規例》而被判處罰款,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隨即向持牌人發出通知,提醒所有地產代理在參與處理劏房租賃時,絕不可以協助業主濫收公用設施及服務的費用,否則持牌人本身便有可能違法而被判有罪。
根據政府資料,今次個案中,水務署接獲投訴指該代理人與一名業主向深水埗長沙灣道的一名劏房租戶濫收水費,二人因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而被檢控。至本月11日,二人承認控罪,分別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1500元。
今次事件反映,地產代理在處理劏房租賃時必須更加謹慎,除了要不時留意相關條例及指引的最新要求,亦要提醒客戶,所有要求租客繳付劏房的公用設施及服務的款項不得超過業主向租客提供的書面賬目中顯示經分攤的款項,否則即屬違法。
作為規管地產代理的法定機構,地監局除了於去年發出相關執業通告讓地產代理遵從外,最近亦全力推動業界簽署《地產代理良好處理劏房租賃約章》(簡稱《約章》),藉此鼓勵業界多行一步及發揮專業精神,協助業主及租客了解並遵從劏房租務管制的相關規定,同時履行社會企業責任。自《約章》9月中推出以來,目前已有共80間位於不同地區的地產代理商舖簽署,向公眾承諾兩個「不會」以及六個「必會」,確保處理劏房租賃程序符合相關要求。
公眾人士可瀏覽地監局網頁,以了解有關《約章》的詳細內容,以及已經簽署《約章》的地產代理商舖名單;同時,已經簽署《約章》的地產代理商舖亦會在櫥窗上張貼《約章》標誌,以及於店內展示相關宣傳物品以資識別。筆者希望《約章》可推動業界提升對處理劏房租賃的執業水平,亦同時宣揚「良好處理劏房租賃」的訊息,保障劏房基層社群的利益。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