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香港境外物業的風氣愈見普及,當中不乏消費者投資未建成的「樓花」項目;然而,購買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非常複雜,消費者務必加倍小心。特別在過去一年,全球均受疫情影響,境外物業的準買家未必能到當地親身視察,難以掌握當地實際情況。若消費者在此情況下仍然打算購買境外「樓花」項目的話,便需面對較更大風險。
筆者在此提醒消費者,在決定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前,宜格外留神及多了解相關資訊,尤其是有關發展商的背景及實力,以保障自身利益。為向公眾提供更多有用資訊,地監局會在本月20日舉行一場「境外置業實戰攻略講座」,該講座會同時在信報財經新聞的Facebook專頁進行網上直播,幾位專家屆時會向消費者分享購買境外物業時須考慮和注意的地方。觀眾更可於直播中以留言方式提問,而提問有機會被挑選並由嘉賓講者親自解答。有關講座詳情,可登入以下網址(http://bit.ly/go20210320)了解更多。
境外物業的銷售五花八門,不單只有香港代理參與銷售,亦有外地發展商自行在香港展銷,甚至有些純粹利用網站交易。其實,根據香港目前的法例,任何人士倘若純粹處理香港以外地方的物業的地產代理工作,並在其所有信件、賬目、收據、單張、小冊子及其他所有文件及廣告中,清楚述明其本人並無持有或取得處理任何位於香港物業的牌照,可獲豁免領取地產代理牌照及營業員牌照。
換言之,這些毋須領有牌照的人士,或者是境外物業的發展商,都不在地監局的規管範圍之內;然而,由於持牌地產代理的行為(不論其處理物業的所在地)受到地監局所規管,倘若消費者透過持牌地產代理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持牌代理便有責任根據地監局的指引,向客戶提供四項重要文件。
根據地監局在2017年發出的執業通告(編號17-03 (CR)),受委託的持牌地產代理需在買方就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訂立任何協議或支付任何款項(以較早者為準)之前,向買方提供以下四份重要文件:一、關於賣方及境外未建成物業的盡職審查報告副本;二、根據該境外未建成物業所在地的法律和法規對境外買家購買、轉售、出租或按揭該等物業是否有任何限制的法律意見副本;三、書面警告聲明;四、銷售資料單張。
上述文件載有各類關鍵資料,例如賣方及境外未建成物業的背景、物業資料、消費者作為境外買家有機會涉及的法律問題及限制、付款細則等等,讓準買家進一步了解相關物業及自身在該交易下的權益。地監局強烈建議各位消費者在作出任何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的決定之前,應細閱所有由持牌物業代理及賣方所提供的重要文件及詳情。
不過,雖然持牌代理的操守受地監局所規管,但地監局的職能並不包括替消費者追討其在交易過程中所蒙受的損失。事實上,即使持牌代理依足指引行事,他們也不能保證該境外樓花能如期落成、或發展商能履行其承諾的投資及/或租金回報。
購買境外物業要注意的地方多不勝數,筆者再次鼓勵有意投資境外物業的市民,於本月20日下午3時登入信報財經新聞的Facebook專頁收看「境外置業實戰攻略講座」的現場直播,了解境外置業時有機會遇到的常見問題。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