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23」(居屋2023)全部單位已售出。
「居屋2023」推售的單位包括6個新建居屋發展項目,即啟德啟悅苑;觀塘安楹苑、安麗苑和安樺苑;屯門兆翠苑及元朗朗天苑,合共提供9154個單位;61個在「居屋2020」推售的馬鞍山錦駿苑和鑽石山啟翔苑及在「居屋2022」推售的東涌裕雅苑和沙田愉德苑因買賣協議撤銷而收回的單位;以及412個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在申請期內,房委會共收到約17.2萬份「居屋2023」申請表。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居屋2023」於今年1月31日開始選樓,經過約70天的銷售,所有於「居屋2023」推售的居屋及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已於今日售出,銷售情況與「居屋2022」相若。
另外,房委會已提醒資助出售單位業主須遵守相關居住規定。資助出售單位業主與房委會所簽訂的買賣協議規定有關單位須由業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倘若業主或其家庭成員事前未得房委會的書面同意,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單位,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將單位轉讓回房委會,有關費用及支出須由業主負責。若發現業主違反相關規定,房委會將不會批准有關人士就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可供出售證明書」的申請。即使是已發出「可供出售證明書」,房委會亦有權撤銷,以致有關業主將不能於居屋第二市場出售該單位。
發言人表示,為免發出的「可供出售證明書」日後被撤銷,由今年6月1日起,資助出售單位業主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時須提交最近6個月內由公用事業機構發出的賬單副本,作為支持其申請的居住證明。若申請者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房委會會拒絕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