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提醒市民為其物業提供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必須於2023年8月1日起按法例持有有效牌照才可繼續於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至2023年7月31日)後無間斷提供物管服務。
物監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留意到已有業主組織於進行招標採購物管服務時,加入投標者必須持有由物監局發出的物管公司牌照作為先決或優先考慮聘用的條件,特別是服務期會跨越過渡期的物管合約,以確保過渡期後相關物管公司可按法例持有牌照提供物管服務。
上述情況反映社會各界已逐漸意識到物管業發牌制度的重要性,香港物管業朝專業化優質化邁向新里程。
物管業發牌制度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至今,物監局已發出超過7600個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目前已有270多間物管公司遞交牌照申請,當中88間已成功獲發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