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重建局(下稱市建局)因應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第五發展區的私人土地上的違例構築物,推出特別搬遷方案具體建議。
有關建議包括提供合適的「基本現金津貼」予構築物的經營者、自用經營者及持有人,津貼金額設有上限;提供「經營年期津貼」予構築物的經營者及自用經營者,津貼金額與經營者的經營年期成正比,並設上限。
市建局提供「遷置津貼」及「遷置安排」予合資格的經營者及自用經營者;選擇「遷置安排」的用戶,日後可以優惠租金租用將來第二及第三發展區新建商場內的預留店舖繼續經營,為期3年 ;優惠租金將以當時政府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的一半為基準;如未有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則以市值租金的一半為基準。
同時,提供特惠津貼或安置安排予住用構築物的合資格住客及自住者選擇。有關住客若符合公屋資格,並以有關構築物作為唯一居所,將可獲安置於公屋單位或市建局的安置大廈。
市建局提供額外現金津貼,予於期限前接受搬遷建議、簽妥協議書,並於期限前交出構築物予市建局的用戶。
市建局表示,上述特別搬遷方案適用於所有在第五發展區內,私人土地上同時沒有持有合法小販 牌照的經營者的違例構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