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南區檢方表示,一名立陶宛男子承認參與一宗複雜的電訊欺詐案,從Alphabet旗下谷歌(Google)和Facebook非法取得逾1億美元(7.8億港元)。而香港在案件中亦扮演了一個角色。
檢方指出,50歲的Evaldas Rimasauskas承認,在2013年至2015年間參與一宗詐騙案,令這兩間科技巨頭向海外銀行轉賬數以百萬計美元。
檢方稱,Rimasauskas設計騙局,在立陶宛成立一家公司,其與谷歌和Facebook經常有以千萬美元計生意往來的一家硬件生產商同名。之後他向這兩家科技巨頭發出付款要求電郵,引導其把應繳款項滙至他控制的拉脫維亞和賽浦路斯銀行戶口。
檢方表示,在收到款項後,Rimasauskas再把這些錢分為若干份,分別滙至拉脫維亞、賽浦路斯、斯洛伐克、立陶宛、匈牙利和香港的多個銀行賬戶。他還偽造收據、合約和信函,並提交給銀行以證明確實有這些交易。
立陶宛當局於2017年3月逮捕Rimasauskas。檢方稱,他在5個月後被引渡到紐約。法庭文件顯示,Rimasauskas同意上繳從這宗欺詐案中獲得的約4970萬美元。檢方稱,這案件定於7月24日宣判。
谷歌發言人表示,公司發現有關詐騙行為後向監管機構報告,又稱已追回款項,很高興這事件得以解決。
Facebook發言人在聲明中稱,公司追回大部分款項,一直在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