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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香港財經

港交所優化企業管治守則 新規定明年7.1起生效

港交所就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收到來自市場各界共261份回應意見。所有建議均獲過半數回應人士支持。經考慮回應人士的意見後,在作若干修改或澄清後採納各項諮詢建議,新規定將於明年7月1日起生效。

《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修訂包括董事會主席並非獨立人士的情況下須指定一名首席獨董的規定現改為自願性質,並加強與股東互動的披露。董事每年均須完成有關特定主題的培訓,其中初任董事須在首次獲委任後18個月內完成至少24小時的培訓。初任董事若具有其他交易所上市發行人董事經驗,培訓時數則可減至12小時。定期評核董事會表現,並披露董事會技能表。

對「超額任職」設上限,獨立非執行董事(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家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董事,並設3年過渡期(即須於2028年7月1日或之後首次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時符合規定)。

董事會獨立性方面,發行人董事會不得有在任超過9年的獨董(連任多年獨董),並將於延長至6年的過渡期內採取新的分階段實施方法,第一階段於2028年7月1日或之後首次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時符合規定,發行人董事會的大部分獨董不得為連任多年獨董;第二階段於2031年7月1日或之後首次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時符合規定,發行人董事會不得有連任多年獨董。

多元化方面,提名委員會須有不同性別的董事;每年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制定員工多元化政策。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檢討有關系統(至少每年一次),並加強對檢討過程和結果的披露。資本管理方面,加強對發行人股息政策和董事會股息決定的披露。

聯交所將於2025年上半年刊發更新指引,協助發行人遵守新規定。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各項新規定將可為發行人的董事會帶來多元化的新觀點,整體上加強董事會效能、獨立性和多元性,相信提供更長的實施時間表及對原來的方案作出修訂後,將可平衡提升市場企業管治水平的需求,同時為發行人提供靈活性以逐步達至合規標準。重要的是,這些改進符合全球投資者對企業管治的更高期望,確保市場保持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支持香港資本市場的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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