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收到來自市場各界共261份回應意見。所有建議均獲過半數回應人士支持。經考慮回應人士的意見後,在作若干修改或澄清後採納各項諮詢建議,新規定將於明年7月1日起生效。
香港投資基金公會歡迎港交所公布的諮詢總結,稱雖然總結未能一步到位落實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但已邁出重要的一步。
公會指出,「超額任職」、獨董任期上限及「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等議題已討論多年。今次能夠邁出這一大步,反映了港交所銳意提升香港上市公司管治水平,特別是強化「獨立非執行董事 」的功能及角色。
「獨立非執行董事」在代表小股東的意見、在發行人董事會提供獨立觀點以及維持監察方面都有關鍵作用。公會希望總結不但令上市公司更重視「獨立非執行董事」在公司治理扮演的角色,亦令普羅投資者明白獨董有很重要的角色去為小股東發聲。
設獨董任期上限是促進董事會不斷更新、加入新血、引入新的獨立觀點的重要機制,最終方案允許一個較長的過渡期,但公會亦希望上市公司能儘早落實此安排。這將推動上市公司更積極物色合適候選人。市場有不少有能力、有條件的人選可勝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職。
參考海外市場經驗,「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可以在促進「獨立非執行董事」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發揮重要作用。目前這種溝通普遍較弱。雖然這將是自願性質,公會亦希望上市公司盡力引入此機制。最終,這是涉及提高公司的問責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