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有關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闡明香港要求公眾責任實體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SSB準則)的方針,並就不遲於2028年大型公眾責任實體全面採用ISSB準則提供清晰的路徑。
根據路線圖,香港會計師公會正以全面銜接ISSB準則為基礎,制訂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已就初稿進行公眾諮詢,並獲得普遍支持,目標於今年底前發布香港準則的最終文本,並於明年8月1日起生效。
由明年1月1日起,所有主板發行人均須以「不遵守就解釋」為基礎,披露參照《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的新氣候規定所要求的相關訊息。由2026年1月1日起,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的發行人更必須按新氣候規定作強制披露。港交所將於2027年就強制要求上市公眾責任實體按香港準則作可持續滙報諮詢市場意見,並預期於2028年1月1日起以按相對稱的方式實施。
此外,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將要求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金融機構,即非上市公眾責任實體不遲於2028年應用香港準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政府推出路線圖,全面採用ISSB準則,清晰彰顯決心,為實現全球綠色轉型,繼續在促進綠色和可持續投融資上擔當領導角色。路線圖為香港公眾責任實體就可持續滙報提供具透明度及清晰的路徑。財庫局將聯同金融監管機構及持份者,繼續透過加強技能培訓及推動科技方案的應用,支持香港準則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