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與涉事各方達成和解,透過簡易程序解決在高等法院針對他們的法律程序。3名答辯人同意向康佰控股支付約1.92億元的賠償,以分發予該已除牌公司的獨立公眾股東。
法院已定於明年4月2日就各方的和解建議進行聆訊。如獲批准,這將成為已除牌公司以特別股息的方式向獨立少數股東支付的歷來最高賠償額。
作為和解的一部分,待法院批准後,該3名答辯人將向康佰支付約1.92億元的賠償。康佰同意以特別股息的方式向其股東分發全部賠償額。此外,合共持有24.4%康佰股份的兩名股東承諾交回其有權收取的特別股息,以重新分發給獨立公眾股東。如果法院批准和解方案,獨立公眾股東將收取每股0.066元,較康佰於暫停股份買賣前的最後收市價高2.75倍。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這是此類和解的首例,使康佰少數股東能夠直接從不法分子支付的賠償金額受惠。證監會一直竭力維持市場的公義秩序,為少數股東討回公道,並使違法者付出代價。
是次和解源於證監會在2018年7月展開的調查,當中發現康佰的營運及其管理層的行為和誠信存在令人嚴重關注的情況。證監會於2019年5月29日指示港交所暫停康佰股份的買賣。在暫停股份買賣前,康佰股份的最後成交價為每股0.024元,其中75.6%的股份由獨立公眾股東持有。2020年5月18日,證監會對該等答辯人展開法律程序。康佰股份在同年12月24日被港交所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