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譴責強積金主事中介人的負責人員楊啟德,及命令楊由今年9月5日至2027年3月4日的30個月期間喪失強積金主事中介人的負責人員資格。
楊是強積金主事中介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該主事中介人)的前負責人員。局方早前因主事中介人所推行的一個轉介項目(該項目)沒有遵從有關提供優待及內部管控的規定,對其作出懲處。局方並因此對楊亦採取紀律制裁行動。
該主事中介人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間,透過該項目招募沒有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機構或招聘公司作為介紹人,向該主事中介人推薦潛在的強積金企業客戶。該項目推行期間,未經註冊的人士,即介紹人,獲允許進行受規管活動。
作為負責人員,楊負責監督執行該項目,但楊卻沒有識別不遵從相關操守要求的風險,包括提供優待的規範,及不可用未經註冊的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積金局認為該主事中介人的缺失,可歸因於楊作為負責人員的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