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持續加强執法工作,向4名在2014年至2019年期間,使用虛假學歷證書申請註冊為持牌保險代理人的人士採取 紀律行動。
4名涉案人士中,其中3人出示了由同一所中國內地大學發出的學歷證書,而該大學在當時並不存在。在第4宗案件中, 相關教育機構確認既沒有向該名人士頒發學歷證書,亦沒有支持其已畢業的記錄。承認指控的1名人士被禁止申請保險代理的牌照23個月,而另外3人則被禁止35個月 。
保監局強調,使用虛假或偽造的文件是嚴重的欺騙行為,有損保險從業員的正直和誠信。若任由此類違規行為持續,
將損害公眾對保險業的信任,並對其他竭誠努力滿足發牌要求的保險中介人造成不公。因此,在信納該4名人士已經徹 底改過自新並獲取所需的學歷資格前,拒絕他們重投業界是必要且合理的執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