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公布,就陳國強及中信會計師事務所截至2021年3月底日止年度,為一間律師行編製及發出一份會計師報告時所構成的專業方面的不當行為,對陳國強及中信予以譴責,各罰款5萬元,並命令陳國強及中信各繳付調查和附帶費用及開支。
於2021年9月27日,作為負責該項目的董事,陳國強以中信名義的信箋發出該會計師報告。
調查發現,陳國強及中信在編製及發出該會計師報告時,沒有執行適當程序,以確定該律師行遵從《律師帳目規則》(第159F章),而該規則旨在保障當事人委託給律師行的款項。因此,陳及中信屬作出專業方面的不當行為,並根據會財局條例第37AA(1)(a)條,干犯了會計師失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