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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4日 香港財經

證監向合資格持牌法團發出參與跨境理財通指引

證監會發出通函,當中載列適用於參與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試點計劃的持牌法團的准入條件及指引。

中國人民銀行亦於今天公布經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讓合資格券商可參與跨境理財通。其他經修訂的安排包括將個人投資額度增加至300萬元人民幣,擴大產品範圍,其中包括納入具有較高風險評級的基金,以及優化宣傳和銷售安排。經修訂的《實施細則》將於今年2月26日生效。

有意參與跨境理財通的持牌法團應向證監會提交申請。這些持牌法團應已獲發牌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擁有不少於1億元的繳足股本和股東資金,在分銷基金及或債券方面具有至少3年經驗,在過去3年內任何12個月期間的交易額不少於5億元,及設有完善的監控系統。此外,與適用於銀行的現行安排類似,持牌法團在提供跨境理財通服務時,應與一家或多家合資格內地券商建立合作安排。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這些優化措施是拓展跨境理財通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將深化和擴大香港在大灣區內的金融合作。尤其是合資格證券行的參與,不僅為業界開啟新機遇,還拓寬跨境理財通至新客戶群。

證監會將與業界保持緊密聯繫,以確保跨境理財通順利落實,並適時作出進一步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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