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修訂)(外地處置收益徵稅)條例草案》本月13日刊憲,並於本月18日提交立法會。《條例草案》旨在優化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擴大外地處置收益所涵蓋的資產範圍,以包括股份或股權權益以外的資產。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作為國際稅務合作的堅定支持者,一直與歐盟及其他國際機構緊密合作以打擊跨境避稅活動。立法建議使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與國際稅務標準一致,要求企業納稅人在香港有實質經濟業務才能就外地處置收益獲豁免徵稅,亦防止空殼公司透過外地處置收益的雙重不徵稅,以獲取稅務利益。
發言人稱,在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優化建議實施後,香港的稅制將繼續保持競爭優勢,地域來源徵稅原則亦會維持。大部分納稅人,包括個人、獨立的本地公司和純本地集團,將不會受到影響。
因應歐盟於2021年把香港列入稅務合作事宜觀察名單,香港特區政府在去年12月制定《2022年稅務(修訂)(指明外地收入徵稅)條例》,就跨國企業實體在香港收取的外地股息、利息、知識產權收入,和處置股份或股權權益的收益,引入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
透過《條例草案》,香港的稅制會符合歐盟在去年12月更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指引》的最新要求,即處置收益作為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所涵蓋的收入類型,須符合經濟實質要求。歐盟要求香港及其他正在改革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稅務管轄區,在今年底前進一步修改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法例,並由明年1月起實施優化機制。香港被保留在歐盟觀察名單內,直至完成所需法例修訂。
發言人稱,會在完成所需法例修訂後,要求歐盟盡快把香港從觀察名單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