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委任接管泰加保險的經理行使《保險業條例》附表7所賦予的權力,對泰加提出清盤呈請,並宣告泰加因其負債而不能繼續其業務以啟動香港汽車保險局(MIB)及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管理的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計劃。
儘管經理已提出呈請將泰加清盤,尚未到期的保單將繼續生效,直至相關保單按相關條款終止或到期。
同時,保單持有人可繼續通過現有渠道向泰加提交索賠申請。泰加將按索賠性質交由不同機構負責處理。有效的汽車第三者人身傷害及第三者財物損失索賠申請將交由MIB處理;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索賠申請將交由ECIIB處理;而其他類型的索賠申請將繼續由泰加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自行處理。
保監局1月委任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黎嘉恩和甘仲恒為泰加保險的共同及各別經理,全面接管泰加的所有事務及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