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提出會盡速立法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未能如期繳交租金的租戶,終止租約、服務或採取其他相關法律行動,措施為期3個月,並可按需要再延長最多3個月;如有業主因租金收入減少而影響其還款能力,銀行會彈性處理。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設定3個月保護期而非免租期,業主仍可要求租戶交租,但不可因欠租干擾租戶運作、也不可採取法律行動如申請破產令或清盤等,而租戶可與業主協商償還欠租的方式;之後會否延長多3個月要視乎當時的經濟狀況決定。措施所指的指定行業,涵蓋599章的表列處所,保守估計可惠及超過13萬商業租戶。
消息人士指出,措施設有罰則,如業主違反規定,罰款金額為未交租金的3倍,或最少罰5萬元。
金管局會指示各銀行,如業主租金收入下降影響還款,銀行要給予最大彈性,不同銀行有不同做法,相信銀行會有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