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遠大,並處以罰款800萬元,因該公司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沒有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和其他監管規定;亦暫時吊銷遠大的負責人員梁本有的牌照,為期8個月,由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8月27日止。
證監會發現,遠大沒有對103名客戶用以發出交易指示的客戶自設系統進行任何盡職審查,以致其未能妥善評估並管理與其客戶使用該系統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和其他風險。
此外,證監會識別到存入4名客戶的賬戶內的款項與他們所聲明的財政狀況並不相稱。遠大更被發現沒有設立有效的持續監察系統以偵測客戶帳戶內的可疑交易模式,導致其未能偵測出在9個客戶賬戶內進行的逾10萬項自我配對交易。
證監會認為,遠大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並不足夠或成效不彰,且沒有確保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和《操守準則》。遠大的缺失乃歸因於梁沒有履行其作為負責人員及遠大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