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今就一宗證監會的檢控個案,裁定偉俊控股及其董事林清渠違反權益披露規定罪成,兩名被告被判罰款合共2萬元,及被命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兩名被告就合共10張傳票認罪。案情指偉俊控股及林清渠在2017年曾五度沒有就取得華人策略的權益及時向港交所作出披露,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
2021年12月30日 香港財經
東區裁判法院今就一宗證監會的檢控個案,裁定偉俊控股及其董事林清渠違反權益披露規定罪成,兩名被告被判罰款合共2萬元,及被命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兩名被告就合共10張傳票認罪。案情指偉俊控股及林清渠在2017年曾五度沒有就取得華人策略的權益及時向港交所作出披露,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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