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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香港財經

經修訂《銀行營運守則》推出

香港銀行公會和存款公司公會經過12個月的深入檢討,今天聯合公布,經修訂的《銀行營運守則》將於今年12月10日生效。

香港銀行公會主席林慧虹表示,近年數碼科技讓客戶更便捷地享用到銀行服務,有助促進普及金融,但相關發展必須配合更多理財教育工作,確保沒有客戶受到不公平對待。經修訂的《銀行營運守則》訂定原則,讓銀行明白如何在科技應用和客戶保障之間取得平衡。

是次修訂主要包括:若認可機構在分行或其他面對面的情況下,以電子設備展示有關銀行服務或產品的章則及條款,應以其他形式供客戶查閱有關資料。當認可機構以數碼媒體或渠道宣傳產品和服務,應考慮該渠道是否合適加入圖像、資訊圖表或其他方式向客戶傳達所需資料,或提供索取進一步資料的途徑。認可機構在決定調整分行服務前,應考慮社區對銀行服務的需求、相關調整將對附近客戶(尤其是長者和殘障人士)構成的影響等。

若認可機構得悉任何與該機構有關的網絡威脅、詐騙、騙案、假促銷或宣傳通訊及其他客戶安全風險,應盡快向客戶發出警告訊息。發卡機構的相關前線職員應為提出交易爭議或退款要求的客戶,提供迅速和適當的協助,並應能向客戶解釋索取任何所需資料的原因等。

認可機構應在生效日起6個月內盡快符合新規定的要求,個別需要較大規模電腦系統提升的規定可延長最多12個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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