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早落案起訴詹培忠父子等3人,控告他們涉嫌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暪秘密「買殼」協議,串謀詐騙港交所(00388)、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會和股東,以及處理犯罪得益4200萬元。廉署今午再落案起訴一名商人。
4人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8再提堂。法庭批准詹培忠父子各以200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向警署報到等。
廉署今早落案起訴3名被告,包括75歲的詹培忠,為亞洲資源(00899)時任大股東;52歲的詹劍崙,為亞洲資源時任主席;及65歲的王蓓麗,並於今午加控商人48歲的馬鐘鴻。
詹培忠、詹劍崙及馬鐘鴻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馬鐘鴻及王蓓麗同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廉署指,詹培忠與詹劍崙涉嫌2013年至2015年間,連同一名商人馬鐘鴻秘密達成「買殼」協議,由商人向詹培忠父子支付2.1億元,以控制「亞洲資源」七成至七成半的已發行股本,但隱瞞董事會及股東,令亞洲資源的董事會,批准亞洲資源配售新股及配售可換股票據,同時亦隱瞞聯交所「買殼」協議,以獲批准發布與可換股票據協議有關的公告和通函。
王蓓麗亦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涉處理約4200萬元犯罪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