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大華繼顯和大華繼顯期貨前執行交易員劉天佑,被證監會終身禁止重投業界。
在證監會採取上述行動前,劉天佑先後在2018年5月及2020年9月被法院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定罪。
2018年5月,劉因向一名同事提供1000元以作為開立兩個客戶賬戶的回報,被粉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他在案發時負責為渣打銀行招攬新客戶及推銷投資產品。另在2020年9月,劉因向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且沒有及時就須申報事件向證監會申報,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鑑於劉被判刑事罪名成立,證監會認為他並非獲發牌或註冊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個案是由金管局轉介證監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