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師公會轄下一紀律委員會,於今年8月31日就執業會計師林敬義及執業會計師鄺錦榮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公會頒布的專業準則,對他們予以譴責。
此外,紀律委員會命令林敬義及鄺錦榮須分別繳付罰款20萬元及10萬元,並須繳付公會及財務匯報局的費用合共約 363.56萬元。
林敬義及鄺錦榮曾是莊栢會計師行及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兩間事務所均已撤銷註冊。莊栢會計師行及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曾分別就香港上市公司怡邦行控股(00599)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10年3月底及2011年3月底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發表無保留的核數師意見。林敬義是審計項目的合夥人,鄺錦榮是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覆核人。
公會收到財匯局的轉介,指2010年及2011年的審計有違規情況。在進行該兩個年度的審計時,審計團隊未有就存貨撥備及貨品銷售收入執行充分的審計程序及編備完備的紀錄。在進行2011年度審計時,審計團隊就合同變更和索賠賺取的收入及相關支出,以及向該集團人員以股份支付的款項,未有取得充分憑證及編備完備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