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港如何加快土地和房屋供應,新地(00016)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容許發展商盡早參與新發展區的發展;考慮推出土地債券,提供更大的誘因鼓勵業權人交出土地;檢討祖堂地出售機制及善用鄉村地;善用綠化地帶的潛力;加快基礎建設;以及檢討濕地的潛力。
對於現行祖堂地出售機制,新地認為是過於複雜和僵化,要求全部宗族人士同意才可出售的做法已不合時宜,建議政府加入新思維,參考內地舊城改造的經驗,確保尊重私人產權的前提下,統籌新界鄉村改造事宜。通過借鑑舊改項目「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模式,引入私人市場力量,於新界鄉村用地選取合適位置,整村改造。
新地亦建議當局可考慮將部分綠化地帶改劃,以興建優化的首置盤等資助房屋,協助中產家庭置業。即使只釋放 10%綠化地帶,已經有約1600公頃土地。按合理推算,每1公頃可建約750個單位(如只用於興建住宅,根據目前新發展區的發展密度)。換言之,1600公頃綠化地帶可建120萬個公營房屋單位,令目前的公營房屋單位數目(80萬伙公屋和40萬伙資助房屋)倍增。
另外,新地又提議政府可考慮參考過往的換地權益書制度(Letter A/ Letter B),推出土地債券(Land Bonds),政府在收地時以土地債券取代現金賠償,債權人日後可以土地債券加現金購買政府的熟地,此舉令收地賠償更貼近市場情況,提供更大的誘因鼓勵業權人交出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