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副總裁劉應彬表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會在30日後正式實施,預期銀行最快會在10月至11月推出有關服務。他在《匯思》撰文指出,粵港澳大灣區居民最快在一個多月後,待銀行完成準備工作及報備,即可正式通過「跨境理財通」進行跨境投資。
「跨境理財通」以兩地銀行系統為基礎,參與計劃的香港銀行可與一家或以上的內地銀行以伙伴模式合作開展業務,分別負責滙款和產品銷售。以「北向通」為例,香港投資者須在香港銀行開立一個滙款戶口,並在與該香港銀行合作的內地銀行開立投資戶口。兩地銀行會把兩個戶口配對,以實施資金閉環管理。雖然每間銀行可與對方多過一間銀行合作,但每名合資格投資者只可以在其所在地持有一個跨境理財通滙款戶口,及在另一市場持有一個跨境理財通投資戶口。
劉應彬指出,考慮到一般投資者對兩地理財產品的認識程度、產品特性及可接受風險程度等因素,於起步階段先涵蓋風險較低及相對簡單的理財產品。因此,一些結構性產品或衍生工具(例如期貨、期權)等產品都不會列入初階段的合資格範圍內。
「北向通」的合資格理財產品將涵蓋被界定為低至中風險的公募基金和固定收益類(主要投資於債券和存款)及權益類(主要投資於股票)公募理財產品。「南向通」的合資格理財產品則主要包括存款(但不包括結構性存款)、低至中風險及非複雜的債券及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經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基金。
他透露,「跨境理財通」戶口下的資金將實施閉環管理。換言之,投資者在投資戶口內的資金,只可以用來購買合資格的理財產品,或者在退出投資後以原路滙回滙款戶口;投資者不可以直接從投資戶口提取現金,或將資金滙到滙款戶口以外的其他賬戶。
他又說,為確保投資者權益受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所有投訴或違規行為會按「屬地管理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