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前聯席主管楊金隆涉貪案今早續審,法官裁定表證成立,楊金隆及另一被告、上市顧問林楚華均要進行答辯。
控方今早陳詞時表示,上市顧問林楚華曾就良斯(01683,現稱曠逸國際)的上市問題向楊金隆發出多封電郵作查詢,但其後在港交所提交參與上市相關各方名單時,卻未有見林楚華名字,顯示雙方是刻意隱瞞,免招嫌疑。不過,辯方反駁稱,相關的名單由保薦人提交,無證據顯示保薦人有份參與串謀,形容控方的論證本末倒置。
對於辯方昨日陳詞時提到,楊金隆妻子郝媛媛收取林楚華的915萬元,當中100萬元轉至楊金隆及郝媛媛的聯名戶口,款項用以代林楚華投資基金,楊金隆並不知情。但控方今日提及,楊金隆與郝媛媛的微信對話紀錄,提到楊金隆曾要求其妻轉發由「we(我們)」所投資的基金的相關資料。同時,控方質疑郝媛媛將基金文件轉發至楊金隆的私人電郵,而非轉寄至林楚華,故認為與辯方指相關款項用作替林楚華投資而楊金隆並不知情的說法並不吻合。
控方又提到,楊金隆被港交所進行內部調查時,未有交出其個人財務資料,屬於有所隱瞞。辯方強調,就內部調查提交個人財務資料屬於自願性質,受查而不提供資料也不能代表有所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