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師公會轄下一紀律委員會,於今年4月29日就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及3名會計師,即馮光明、王秀玲及謝孝衍,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公會頒布的專業準則,對他們予以譴責。
此外,紀律委員會命令畢馬威、馮光明、王秀玲及謝孝衍分別須繳付罰款40萬元、10萬元、15萬元及5萬元,並須共同及各別繳付紀律程序費用共21.57萬元。
畢馬威曾是泰興光學集團截至1999年、2000年及2001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核數師。畢馬威對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上述三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均發表了無保留的核數師意見。馮光明是負責1999年審計項目的合夥人,王秀玲是負責2000年及2001年審計項目的合夥人,而謝孝衍是該三年度審計項目的覆核合夥人。
於2005年,泰興光學的股份在港交所暫停買賣,該公司亦因拖欠銀行貸款須由臨時清盤人接管。臨時清盤人發現該集團的會計處理有明顯違規,及後該公司數名高級人員被拘捕。經考慮所得資料後,公會理事會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指示公會對另一核數師就該集團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年度財務報表進行的審計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