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師公會轄下一紀律委員會,於4月25日對會計師袁淑貞及會計師梁大強頒令懲處。由年6月4日起吊銷袁淑貞的執業證書,並在36個月內不向她另發執業證書。委員會亦譴責梁大強並命令他須繳付罰款10萬元。此外,委員會命令兩人共同繳付35萬元作為公會和財匯局的部分費用。
公會指出,答辯人沒有持專業懷疑態度進行審計,並未有因應該等高度風險而充分地計劃審計工作及設計適當的審計策略及程序,包括舞弊可引致嚴重錯誤確認收入的風險。最終答辯人沒有就預付款項的性質、主要客戶及供應商的身份、已入賬銷售金額的真確性,以及應收賬項可否收回進行充分及適當的審計程序及編備記錄。
公會考慮所得資料後,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作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