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調整寧波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等有關政策的通知》,由今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提高最高貸款額度,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兩年,自政策實施之日起,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寧波全市範圍內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每戶100萬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每戶130萬元;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每戶80萬元提高至每戶110萬元。
《通知》稱,符合多孩家庭、各類人才等有關對象,在此基礎上繼續給予上浮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