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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 香港財經

積金局提醒計劃成員勿以身試法

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因向一間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早前被裁定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被判監禁7天,緩刑兩年。

積金局發言人提醒強積金計劃成員切勿以身試法。一旦發現可疑個案,積金局必定會依法處理。

根據《條例》規定,真正永久離港的強積金計劃成員,可以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而成員一生只可以此理由提出一次申請。任何人士如向積金局或受託人作出虛假聲明,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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